





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》的通知
索引号: | ZDDBG204273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[2014]233号 |
发布机构: | 厅安监处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》的通知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4-03-26 |
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、韩城市交通(运输)局,厅直各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,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》(陕办发〔2013〕10号,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、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、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、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,为认真贯彻落实《意见》精神,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,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全面贯彻落实《意见》精神。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充分学习领会《意见》精神,加强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,厅安委办负责牵头组织交通运输系统的贯彻落实工作,相关处室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分工负责具体指导相关工作的落实;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、行业管理单位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《通知》的宣传贯彻力度,把落实《通知》作为当前和今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。
二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。各单位要按照省厅《关于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》(陕交函[2013]292号)要求,结合《意见》精神,进一步细化行业安全监管职责,确保安全生产工作“职责明晰,齐抓共管”,做到不留监管死角和盲区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要按照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”的要求,抓紧健全完善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,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亲自动手抓安全生产工作,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每年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,每季度至少召开安委会会议1次,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,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,部署推动安全生产工作。要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监管队伍建设,完善安全防范措施,改善安全监管条件。
三、严格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准入条件。进一步严格规范和执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准入标准,重点加强对从事水上客运、道路长途客运、旅游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的把关,严格从业人员审核培训,规范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。加强对交通运输设备、设施管理,严禁不符合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进入,积极鼓励推广安全性能可靠、先进适用的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设备和新材料。
四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。企业主要负责人、实际控制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、安全管理人员、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按规定严格考核、持证上岗。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、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,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标准体系和岗位操作规程,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。健全安全管理机构,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。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,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。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,分析形势,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。做到安全生产投入到位、安全培训到位、基础管理到位、应急救援到位。
五、加强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。督促企业把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寓于生产全过程,使生产过程中的目标责任具体明晰、工艺流程精准规范、防范措施严密周到、安全检查全面细致、整改治理扎实有效,实现对人、机、物、环、法等生产要素实施严格控制和高效管理,把安全风险降到最低限度,努力实现管理“零缺陷”、隐患“零容忍”、生产“零伤亡”。
六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评估工作。调整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工作机制,加强机构、人员和资金等方面保障,交通企业要切实加强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,着力推进岗位达标、专业达标,确保客运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达标时
七、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。各单位要结合地区、行业实际,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标准为基础,明确每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,细化隐患排查标准,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、规范化、法制化。要以治大隐患、防大事故作为重点,完善企业自查自报长效机制,做到“措施、责任、资金、时限、预案”五落实,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促制度、专项检查制度以及暗查暗访制度,定期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。认真执行重大隐患分级负责、挂牌督办、跟踪问效、治理销号等制度。
八、加强应急能力建设。突出“一案三制”建设,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、体制,形成统一指挥、反应灵敏、协调有序、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,及时获取有关信息,做好预测预警工作,加强应急队伍建设、专家队伍建设,积极开展应急演练、储备应急物资,确保突发事件及时处置。
九、深化科技兴安建设。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,加大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力度,提高良好道路通行服务。推进营运车辆动态监管,实现营运客车、危险品运输车辆100%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,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新技术、新产品的推广应用。
十、加强监督检查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,根据企业类别和风险等级,实施分级、分类监督检查,做到全覆盖、零容忍、严执法、重实效,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制,实行谁检查、谁签字、谁负责。要重点突出道路交通、水上交通、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,针对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加大安全整治力度,落实防范措施。
十一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。全面落实省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》(陕交函[2013]95号)要求,道路运输、水上交通、公路运营、公路建设管理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、分管负责人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、班组长、新工人、临聘人员、农民工培训率达到100%,特种作业人员、经营性道路客货运驾驶员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、机动车维修技术员、内河船舶船员、交通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和押运人员的培训持证率达到100%,未经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,实现安全培训工作的经常化、制度化和规范化,使“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”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,为促进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。
十二、加大安全生产问责力度。各单位要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、同部署、同落实、同考核、通追责,要在目标责任考核中加大安全生产权重,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“一票否决”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通报、警示、预报、约谈等制度,形成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、责任监管、责任考核、责任奖惩为核心的安全考核评价体系。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,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、从重、从快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,要加强事故隐患的事前责任追究和问责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制度,严格惩戒措施。
附件: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》(陕办发〔2013〕10号)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